十年欠款终追回 法院调解暖民心
2026-01-08 16:07:3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陈梓浪 | 作者:刘倩利​ | 点击量:730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倩利)2026年1月6日,邵阳县罗塘村的老唐趁太和堂赶集之际,清晨坐车来到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领取兑付款3000元,并赠送一面写有“热情服务 大公无私”的锦旗。

“感谢法院、感谢法官!没有你们帮忙我的老欠款收不回来。”老唐紧握承办人的手连连感谢。

原告老唐曾经营一家建材店,2016年彭某甲因建房需要在老唐处购买钢材水泥,欠付材料款2.1万余元并出具了相应欠条。不久后,彭某甲因病死亡,彭某甲妻子刘某某再婚,彭某甲独子彭某乙长期在外务工。老唐多次前往彭某甲原住所催债未果,无奈之下,老唐于2025年10月起诉刘某某及彭某乙。

祁东法院太和堂法庭受理此案后,经多方查找联系上了刘某某与彭某乙,但其二人表示人死债亡,对彭某甲出具的欠条存疑,并表示此案已过诉讼时效。承办人向村干部了解到本案债务属实,被告方系低保户,家庭经济困难。考虑本案实际情况,承办人联动村“两委”,对原、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。最终,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,两被告自愿支付老唐欠款12000元,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支付9000元,剩余3000元约定2025年12月底付清,老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
2025年12月底,刘某某主动将3000元兑付款交到法庭,并一再表示感谢。而后,承办人告知老唐来法庭领取兑付款,老唐表示交通不便待赶集时前往领取,遂出现了开头一幕。至此,本案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责编:陈梓浪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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